December 19, 2007

星期六, 20 一月 2007 ~ 悲剧

终于在马华投诉部挨过了三个星期的时间,虽然未来还有三个月要呆在这里。。。但这过去的三个星期,接触到很多报纸,社会都在议论纷纷的事情,千奇百怪,真得让我感触良多。

还记得在上个星期的某一天,有一宗未婚先孕的男女双方来到我们这里,男生长的健壮黝黑好像“飞仔”,今年只有十八岁,女生今年只有区区的十五岁就搞到下个月要进医院生产。女生也很不幸运的得到胃生石,由于要保住母体还有小孩的生命,这简单的开刀手术也的等生产后才能进行。这小妈妈一直都体弱多病,还要保住快生产的小孩,终于在摆酒的那天不支倒地也出现呕血的现象,婚礼被逼取消。断断续续的出进医院,也花了大约六十多千的马币,小妈妈当天也留在医院接受治疗。

这天,他们来的目的都一样说要有个了结。拿督张天赐在众目睽睽的情况下,质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问那个男生,“你到底要不要这个女朋友?”一个很简单去很严重的问题,也让会议室的空气都冻结了起来。

当时,“不要”从这十八岁的男孩口中小声的传出,而我也在场,为了避免错误,他也回答了好几次,“不要”。听在我耳中,真的想几巴掌几巴掌的盖在那男生脸上,这是人说的话吗?那女生为你的付出,你是聋的还是盲的?当女生是LRT火车里的touch and go卡?还是真得可以当什么都没发生就走吗?

男方也把责任推在女方家,说女方不好好管教女儿,随便让男生回家过夜才会导致到这事情发生。哭哭啼啼的女家还有争吵不休的男家不愿退步之下,唯有是没结果的情况下结束了这悲剧。

也因为这句“不要”,他也许过得轻松也不必为一个责任过活,但是否想过女生的方面吗?如果顺利诞下小孩,小孩报生纸也是一个问题;但是如果很不幸运呢?不足十六岁怀孕加上生命危险,女方不报警已对你仁慈了,强暴贩这罪名担当得起吗?真得有点失望也替那女生感到可怜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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